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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何种言论构成侵犯商誉?

来源:专题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4-04-16 浏览:
导读:侵犯商誉主要指通过虚假或贬低性的言论,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被侵权者的经济损失,并对他们的商业活动产生负面影响。

何种言论构成侵犯商誉?

侵犯商誉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中,民法典第1025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有权要求他人尊重其名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则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者隐瞒真实情况,损害竞争对手的商誉。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5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造谣中伤竞争对手合法吗?

造谣中伤竞争对手是不合法的,这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的法律法规,一是名誉权保护,二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名誉权是公民和法人享有的保护自己名誉不受侵犯的权利,而商业诽谤则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

1. 名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公民、法人都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造谣中伤竞争对手,实质上是对竞争对手名誉权的侵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这里的“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就包括了对竞争对手的不实指责或恶意中伤,这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无论是从保护名誉权还是维护正常市场竞争秩序的角度,造谣中伤竞争对手都是违法的行为。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受害者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若某言论故意或过失地对企业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造成了贬低或误导,且能证明这些言论是虚假的或有误导性的,那么这种言论可能构成侵犯商誉。在面对此类情况时,被侵权的企业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在此,我们建议公众在发表涉及他人的言论时,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避免无端指责或误导性评论,以免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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