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法律条款中,不可抗力被视为排除犯罪的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这里的“不能抗拒”一般理解为“生理上的强制”或“精神上的强制”,例如梦游、精神病等,而不是通常意义上的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在刑法中并不直接作为排除犯罪的事由。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法律对意外事件免责有何详细说明?
意外事件通常被视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防止的事件。对于意外事件的法律责任,主要依据《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在合同法领域,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意外事件,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那么这一方可能可以免除或减轻责任。而在侵权法领域,如果损害结果是由意外事件引起的,且行为人没有过错,一般也不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里的“不可抗力”可以视为意外事件的一种。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条规定在侵权责任中明确了意外事件可能导致的责任豁免即使发生了意外事件,是否能完全免责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如果行为人在事前有预见可能性,或者在事后未能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损失,可能仍然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至五百九十二条关于合同责任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至一千一百八十四条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
刑法中的“不能抗拒”与民法中的“不可抗力”概念有所不同,不可抗力在刑法中并不能直接作为排除刑事责任的事由。在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时,法院更关注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过失,而非外部环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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