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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如何界定?

来源:专题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4-04-17 浏览:
导读:刑法中,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概念的界定对于判断是否构成受贿罪至关重要。

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如何界定?

"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不局限于实际已经取得的利益,而是包含了承诺、意图或者行为人应当知道可能会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情况。这包括但不限于职务行为、滥用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等行为。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有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提供便利或者创造条件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同时,这种利益可以是经济利益,也可以是非经济性的利益,如荣誉、职位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这里的“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罪的主观要件,它与收受财物的行为相结合,构成了受贿罪的完整行为。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滥用职权罪是刑法中的一种职务犯罪,主要针对国家工作人员滥用其职务权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的主要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 主体要件:行为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 行为要件: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滥用职权的行为,即超越职权或者不正当行使职权。这包括擅自决定、处理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

3. 客观要件: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造成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这里的“重大损失”通常是指经济上的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的社会影响。

4. 主观要件: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的心理状态,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且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但仍执意为之。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此条款明确了滥用职权罪的法律责任和刑罚标准。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对“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等关键概念进行了具体界定,以便于在实际案件中准确适用法律。

界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中的含义,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以及是否利用了职务之便。在实际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具体事实和证据来判断这一要件是否满足无论是嫌疑人、被告人还是辩护律师,都需要对此有清晰的理解,以便于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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