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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离婚协议中房产分配条款可否反悔或更改?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4-04-18 浏览:
导读: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分配条款在签订后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并非绝对不能更改。如果双方同意修改,或者在签署时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可以申请变更。

离婚协议中房产分配条款可否反悔或更改?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一旦签订并生效,该协议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包括房产分配在内的条款都应遵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离婚协议,或者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在这种情况下,房产分配条款是可以更改的。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婚前房产婚后未做产权变更,离婚时权益如何保障?

婚前房产婚后未做产权变更的情况下,其权益在离婚时的处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婚姻法》(虽然2021年1月1日后,《婚姻法》已被《民法典》所取代,但其关于婚姻财产的规定仍具有效力)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原则上仍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持续而转化为共有财产。

1. 如果婚前房产是单方所有,且在婚后没有明确的赠与、继承等行为,那么即使婚后未做产权变更,该房产仍被视为个人财产。在离婚时,这部分财产不会被分割。

2. 如果婚后的房贷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尽管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合理的补偿。

3. 如果一方能证明婚后对房产进行了实质性的贡献,如装修、维修等,也可能有权主张部分权益。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分配条款在正常情况下是不能随意反悔或更改的,但如果存在法定的可变更情形,如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变更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应充分了解自身权益,确保协议内容的公平、公正,避免后续纠纷。如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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