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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6-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被称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如果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是另一方以个人名义并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或者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那么这一方可以不承担偿还责任。此外,如果债务是因一方过错(如赌博、吸毒等)产生的,过错方应承担主要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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