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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期间是否影响原判执行?

来源:专题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4-04-20 浏览:
导读:本文旨在探讨申诉期间是否影响原判执行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申诉并不自动中止原判决的执行,除非符合特定条件并经法院裁定。申诉权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但其行使并不必然导致原判决执行程序的暂停。

申诉期间是否影响原判执行?

申诉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理或审查请求的行为。申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基本权利,旨在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裁判,保护其合法权益。申诉期间对原判执行的影响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判断。通常情况下,原判决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得到执行,即使当事人提起申诉,也不会自动中止执行。具体理由如下:

1. 生效判决执行力原则:根据“两审终审制”原则,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二审裁判即为终审裁判,一经作出立即生效。生效裁判具有既判力和执行力,除非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改变原判,否则必须予以执行(《刑事诉讼法》第247条,《民事诉讼法》第235条)。

2. 申诉不影响执行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57条规定:“申诉期间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这两条规定明确指出,申诉或申请再审期间,原判的执行不受影响,除非有法定的中止执行情形。

3. 中止执行的特殊情形:虽然一般情况下申诉不影响原判执行,但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可以申请并经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如申诉人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原判确有错误,且不执行可能导致难以弥补的损失,或者执行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等,可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56条或《民事诉讼法》第256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并由法院审查决定。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7条、第256条、第257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5条、第209条、第256条

申诉阶段能否引入新证人?

刑事诉讼程序中,申诉阶段作为当事人对生效裁判不服时寻求救济的重要环节,其能否引入新证人,需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分析。

1. 申诉阶段性质:申诉是针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提出的,旨在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或不当之处。这一阶段并非原审程序的延续,而是对原审裁判进行审查的一种特殊程序申诉阶段的审理方式与一审、二审等审判程序有所不同,更侧重于对既有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复查,而非全面重开案件审理。

2. 证据规则限制:《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这表明申诉阶段的审查范围主要限于原审已有的证据材料和法律适用,对于新证据的接纳较为谨慎。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51条明确规定:“对原审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予以审查……没有新的证据,不能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决定维持原判决、裁定。”

3. 新证据的界定与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2条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申诉阶段的新证据需满足以下条件:(1)原审庭审结束前未发现的证据;(2)足以影响定罪量刑或者直接影响公正裁判的证据;(3)经审查核实,确实、充分。新证人的证言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理论上可以被纳入审查范围。

综合以上分析,申诉阶段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引入新证人,但需满足新证据的标准,并且该证人提供的证言需对原裁判有实质性影响由于申诉阶段的特殊性,实践中法院对此类新证据的接纳持审慎态度,新证人证言被采纳并导致案件改判的情况相对较少。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252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应当提交申诉状、身份证明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2. 《刑诉法》第253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查清事实,依法改判或者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解释》)第451条:“对原审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予以审查……没有新的证据,不能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决定维持原判决、裁定。”申诉阶段原则上可以引入新证人,但需严格遵循新证据的相关法律规定,且新证人提供的证言必须对原裁判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才能被法院接纳并可能导致案件重新审理。在具体操作中,建议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充分评估新证人证言的效力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提交相关申请和证据材料。

发现新证据后,再审期限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如果在案件已经判决后发现了新的证据,这可能会引发再审程序。再审期限的计算主要取决于新证据的发现时间和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再审申请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原判决、裁定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但是,如果新发现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且这些证据在原审过程中无法获取或者无法提出,那么即使超过六个月,法院仍应受理再审申请。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申诉不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申诉,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对于新的证据材料,应当在审查核实后,依照本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这里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的情形,主要是指新的证据、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审判人员枉法裁判等可以启动再审的情况如果新证据确实能影响到原判决的公正性,即使超过六个月,也有可能启动再审。

申诉期间原则上不影响原判执行,这是基于生效判决的既判力和执行力以及法律对申诉程序的设定。当事人在行使申诉权的同时,原判执行程序通常会继续进行。但若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况,申诉人可以申请中止执行,并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对于当事人而言,在考虑是否申诉及如何申诉时,应充分了解并权衡这一法律规则,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这也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在保障公正裁判与维护生效判决权威性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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