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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受害时,法定代理人权益如何保障?

来源:专题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4-04-23 浏览:
导读:当未成年人受到伤害时,其法定代理人的权益主要通过法律手段得到保障。这些权益包括知情权、参与权、请求赔偿权以及保护未成年人的监护权。法律确保了法定代理人有权参与诉讼过程,了解案件进展,并有权代表未成年人提出索赔。

未成年人受害时,法定代理人权益如何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未成年人受害时,有权利和责任代表未成年人行使民事权利。他们可以代表未成年人提起诉讼,参与法庭程序,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和解,以及接受法院的裁判。此外,他们还有权获取所有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包括调查结果、医疗报告等,以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媒体能否报道?

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媒体报道问题时,我们需要遵循的主要原则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尤其是其隐私权和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兼顾公众的知情权和媒体的新闻自由。

1.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的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中,第58条明确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意味着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尽可能避免对其造成过度的社会压力和负面影响,以利于其接受教育矫治和重新融入社会。

2. 隐私权保护:《民法典》第103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未成年人因其心智尚未成熟,其隐私权更应受到特别保护。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涉及其身份、家庭情况、犯罪事实等信息,均可能构成其个人隐私,未经法定程序或授权,不得随意公开。

3. 特定信息公开限制:《刑事诉讼法》第275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这进一步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的特殊保护,即原则上不公开,除非得到相关主体的同意。

4. 媒体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8条指出,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宣传报道,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但同时,新闻媒体在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时,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避免披露可能推断出未成年人身份的各种具体资料。此外,《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等规定也要求新闻工作者在报道中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民个人隐私。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

- 第58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 第68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宣传报道,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避免披露可能推断出未成年人身份的各种具体资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实施)

- 第1039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

- 第275条: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从法律角度分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媒体不能随意报道。在报道此类案件时,媒体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并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不得披露可能推断出未成年人身份的具体信息。除非获得未成年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明确同意,或者有其他法定豁免情形,否则原则上不得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公开报道。在实际操作中,媒体应以宣传教育、呼吁社会关注未成年人保护问题为主,避免对涉案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有利于其教育矫治和回归社会。

学校应如何加强法制教育以防止未成年犯罪?

防止未成年犯罪是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作为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接触时间最长、影响最深的教育机构,其在法制教育方面的作用至关重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学校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法制教育,以有效预防未成年犯罪:

1. 系统化、常态化的法制课程设置:学校应将法制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确保有专门的课时和教材进行法制知识的传授,使学生了解基本的法律概念、权利义务、法律责任以及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形成遵纪守法的意识。

2. 案例教学与实践活动:通过剖析真实或模拟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让学生直观理解法律规则的应用及违法行为的后果,增强其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同时,组织参观法院、监狱、法治教育基地等活动,或者开展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等实践活动,使学生在参与中提高法制观念和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心理辅导与行为干预:针对可能具有不良行为倾向的学生,学校应及时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其纠正错误认知,引导其建立健康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对于已经出现轻微违法行为的学生,应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实施必要的行为干预措施,如进行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提供社会观护等,防止其行为进一步恶化。

4. 家校合作与社区联动:学校应与家长保持密切沟通,定期举办家长法制讲座,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共同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同时,与社区、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建立合作机制,共享信息资源,开展联合预防活动,形成预防未成年犯罪的社会合力。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规定:“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其中,法制教育是立德树人的重要内容,旨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守法意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青春期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年修订)第十六条规定:“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应当加强管理教育,不得歧视;对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分;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学校加强法制教育以防止未成年犯罪,应遵循系统化、常态化的原则,结合案例教学与实践活动,注重心理辅导与行为干预,并积极构建家校合作与社区联动机制。这些举措均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助于提升未成年人的法制素养,降低其违法犯罪风险。

法律体系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受害时,其法定代理人的权益,使他们有能力保护未成年人,维护其合法权益。在实践中,法定代理人应积极行使这些权利,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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