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1.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之规定,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行为属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具体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行为人须明知对方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仍予以包庇、纵容,且情节严重。
对于犯此罪者,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此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2. 民事责任: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行为,往往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受害者有权向纵容者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因其纵容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害。例如,若纵容行为导致他人生命健康受损,受害者可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
3. 行政责任:对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行为,虽然不构成《刑法》规定的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但其行为可能违反治安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包庇或者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
何种行为构成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我国刑法中打击涉黑犯罪的一项重要罪名,主要指明知对方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仍为其提供各种形式的庇护、帮助,以助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以下对构成此罪的具体行为进行分析:
1. 明知对象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人必须具备主观上的明知要素,即清楚认识到其所包庇的对象是一个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这类组织通常具有较为严密的组织结构,通过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 提供庇护、帮助:包庇行为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如:
- 隐瞒犯罪事实或证据:如藏匿、毁灭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关的物证、书证,或者作虚假证明、提供虚假证言等,帮助其掩盖犯罪事实。
- 通风报信:提前告知黑社会性质组织执法机关的侦查行动、行动计划等信息,使该组织得以逃避查处。
- 阻碍执法、司法活动:对查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执法、司法人员进行威胁、恐吓、利诱,或者干扰、阻挠其正常工作,以保护该组织免受法律追究。
- 提供物质支持: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资金、物资、场地等支持,使其得以维持运作或继续实施犯罪活动。
3. 导致或可能导致黑社会性质组织逃避法律制裁:包庇行为必须与黑社会性质组织逃避法律制裁的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即使实际并未成功帮助其逃避制裁,只要行为足以产生这样的危险,也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对此罪的相关行为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构成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需满足明知对象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且主动为其提供庇护、帮助,导致或可能导致其逃避法律制裁这三个要件。此类行为将受到我国刑法的严厉惩处。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不仅触犯刑法,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面临刑事处罚,还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接受行政处罚。我国法律对这类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旨在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任何个人或单位都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涉足或纵容此类犯罪行为,否则必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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