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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何时发放到位?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4-04-26 浏览:
导读:本文旨在解答“征地补偿款何时发放到位”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征地补偿款应在征地程序的特定阶段发放给被征地农民或集体,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具体发放时间受制于征地审批、补偿方案确定、补偿协议签订等多个环节,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作为依据。

征地补偿款何时发放到位?

1. 征地审批阶段:征地行为必须依法获得批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在这一阶段,征地申请被批准前,补偿费用尚不具备发放条件。

2. 补偿方案确定阶段:《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由省级以上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在实际操作中,地方政府需根据上述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征地补偿方案。该方案应包括补偿标准、补偿方式、支付期限等关键内容。补偿方案确定后,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有了明确依据。

3. 补偿协议签订阶段:《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进一步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补偿款的发放通常应在以下时间节点完成:

征地审批通过并公告后;

补偿方案确定并公告,被征地农民或集体完成补偿登记后;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

最迟不应超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涉及非法征地的强制拆迁,权益受损者如何寻求法律救济?

涉及非法征地强制拆迁,权益受损者的法律救济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征地决定或者强制拆迁行为,权益受损者有权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诉讼的主要目的是请求撤销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以此来阻止或纠正非法征地及强制拆迁。

2. 申请国家赔偿:如果权益受损者的财产权因非法征地及强制拆迁受到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有权向实施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赔偿范围包括被征收财产的直接损失,如房屋价值、室内物品损失等,以及可能存在的间接损失,如租金收益、搬迁费用等。

3. 民事诉讼:如果强制拆迁过程中存在第三方(如开发商、施工单位)的侵权行为,权益受损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4. 举报投诉:权益受损者可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举报相关违法行为,请求对违法征地及强制拆迁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 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权益受损者有权申请公开与征地拆迁相关的政府信息,如征地批文、补偿标准、拆迁公告等,以获取证据支持自己的维权行动。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四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四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权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政府强制征地程序合法吗?

政府强制征地程序是否合法,主要取决于其是否严格遵循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所设定的程序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强制征地程序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 公共利益需要:政府强制征地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国防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非公共利益目的的用地需求不得实施强制征地。

2. 规划与审批:征地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专项规划,并依法取得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的征地批准文件。未经规划和审批,不得实施强制征地。

3. 公告与告知: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并在拟征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听取意见。

4. 调查确认与听证:征地机关应当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调查确认,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共同确认。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应当组织听证。

5. 签订补偿协议与支付补偿:在征地获得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补偿费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到位,未落实补偿安置前,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6. 行政复议与诉讼权利: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地行为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八条详细规定了国家征收土地的条件、审批权限、公告程序、补偿标准、社会保障等内容,是判断政府强制征地程序合法性的主要法律依据。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于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地项目,该条例规定了具体的征收决定、评估、补偿、搬迁及争议解决等程序,是对《土地管理法》的补充和完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这两部法律规定了被征地主体对征地行为不服时的救济途径,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政府强制征地程序是否合法,关键在于其是否严格遵守上述回答中的各项要求,确保征地目的的公共性、程序的透明度、被征地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异议权以及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只有在全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政府强制征地程序才被视为合法。

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是保障被征地农民或集体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法律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明确的时间节点,确保补偿款项及时、足额到位。被征地农民或集体在征地过程中应密切关注上述各阶段进展,如遇补偿款未按期发放或存在其他权益受损情况,可依法寻求法律援助,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作为专业律师,我们建议相关权益人积极了解并遵循法律规定,以确保征地补偿款及时、合理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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