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辞退的。因为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有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孕妇的多次旷工行为已经构成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且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已经明确规定了这一行为属于可解雇的情形,那么在征得工会同意后,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辞退员工的合法程序可以归纳如下:
1、以合理的方式通知员工将被辞退,并说明裁员的具体原因。
2、与员工进行沟通,了解员工意见,并尽量达成一致。
3、由解除决定人(如单位主管)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书。
4、人事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并报请相关主管进行审批。
5、通知员工及其所在部门办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设备等公司财物。
6、与员工办理结算工资福利、经济补偿等未了事宜。员工需在相关财务手续上签字领取。
7、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转移手续。
8、给员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作为离职的正式文件。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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