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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敏反应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4-10-21 浏览:
导读:一名患者因为感冒症状前往某家医院就诊,在医生进行详细诊断后,决定为其开具输液治疗方案。然而,在患者接受输液治疗的过程中,突然出现了严重的过敏反应。尽管医护人员迅速采取了紧急抢救措施,但患者最终还是不幸去世。患者家属在得知这一悲剧后,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导致了患者的不幸离世。因此,患者家属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对此次事件负责,并寻求相应的法律赔偿。那么出现这类情况的时候,医院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是承担所有责任吗,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呢?如果医院未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如询问相关过敏史情况,则属于医疗事故,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大律师网下文为您具体介绍。

过敏反应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如果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未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比如未详细询问患者过敏史、未进行必要的皮试等,导致患者发生过敏反应并造成严重损害后果,那么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如果医疗机构已经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操作,充分告知风险,采取了合理的预防和救治措施,患者仍发生过敏反应,且这种过敏反应属于难以完全避免的情况,通常不认定为医疗事故。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过敏反应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如何寻求法律救济?

  医患双方应就医疗事故民事责任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协议书,明确事故原因、等级和赔偿数额。

  协商不成时,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提交书面申请。

  若调解无效,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可进行医疗事故或过错鉴定以明确责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出现医疗事故怎么索赔?

  在医疗事故处理中,务必及时收集并妥善保存关键证据,包括详尽的病历资料及费用凭证,它们在后续的协商、调解乃至诉讼中至关重要。

  通过专业鉴定,明确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关联,为后续索赔流程提供保障。

  赔偿计算需综合考量患者受损程度、经济状况与家庭背景,确保赔偿项目全面覆盖。

  一旦赔偿协议达成或判决生效,医疗机构必须严格履行义务,否则患者及其家属有权申请法律强制执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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