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决:医患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这种方式较为便捷,能快速化解矛盾,但双方需有一定的协商能力和意愿。
调解:由第三方机构,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等,对纠纷进行调解。调解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过程相对公正,能减轻双方的对抗情绪。
行政调解:卫生行政部门介入调解医疗纠纷。行政部门凭借其行政权力和专业优势,协调双方利益,促进纠纷解决。
仲裁:医患双方自愿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仲裁员根据仲裁规则和法律进行裁决。仲裁具有法律效力,裁决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
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由法院依据法律作出判决。诉讼程序较为复杂,耗时较长,但能提供最终的司法裁决。
医疗纠纷并非都必须进行鉴定。
一般来说,当医患双方对医疗事故的认定存在争议时,需要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明确责任。但如果医患双方能够就医疗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或者医疗纠纷事实较为清楚、责任明确,就不一定需要进行鉴定。
在一些简单的医疗纠纷中,如医疗机构明显存在过错导致患者身体受到损害,且双方对该事实无异议,就可以直接协商解决纠纷,无需进行鉴定。
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概念不同。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认为另一方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而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因此,医疗纠纷并不一定是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可能涉及医疗服务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包括服务态度、医疗质量、费用结算等,而医疗事故则特指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导致的人身损害事故。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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