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明确将微信群等网络社交空间纳入公共秩序管理范畴,公然辱骂他人的行为可能同时触犯民事、行政与刑事法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若行为人在微信群中发布恶意贬损他人人格、破坏社会评价的言论,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失等民事责任。
从行政法层面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将“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列为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为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者,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一规定突破了传统“物理空间”限制,将网络虚拟空间中的公开辱骂行为纳入治安管理范畴。
若辱骂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则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侮辱罪或诽谤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例如,长期、高频次使用侮辱性语言,或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均可能触发刑事追责。
对微信群骂人行为的处罚呈现梯度化特征:
行政处罚:针对情节较轻的辱骂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实施拘留或罚款。若行为人多次发送侮辱性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通过微信群实施恐吓、威胁等行为,均可能触发该条款。
刑事追责:侮辱罪的认定需满足“情节严重”要件,包括侮辱行为公开性、持续性、恶劣性及社会影响程度。例如,在大型微信群(如成员超200人)中持续发布侮辱性言论,或针对特定个体进行人身攻击并引发群体围观,均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需注意,侮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或国家利益的除外。
民事赔偿:受害人可依据《民法典》要求侵权人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若辱骂行为导致被害人社会评价降低,行为人还需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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