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不是什么民间自发组织。《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直接规定了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这是法律给业主委员会的身份背书,说明业委会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组织,不是谁想成立就成立,想解散就解散的草台班子。
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它不是独立的法人,但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加民事活动。也就是说业委会可以代表全体业主签合同,也可以被人告上法庭。这个法律地位在《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里都有明确依据,不存在法律空白。
业主委员会的职权也是法律规定的。召集业主大会,监督物业服务,管理公共收益,这些都是法律赋予业委会的职责。业委会不能超越这些职权去做事情,做了也不受法律保护。同样,如果业委会不履行这些职责,业主也可以依法追究。
业主委员会需要向房管部门备案才算正式成立。备案以后,业委会可以刻制印章,开设专用账户,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没有备案的业委会在法律上效力存疑,签的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所以备案这一步不能省。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由业主大会决定,一般三到五年。任期届满需要换届选举,连选可以连任。业委会委员如果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失职,业主大会可以随时罢免。整个运行机制都在法律框架内,不是谁说了算的私人物品。
业主委员会完全可以被起诉,这一点没有任何疑问。业委会虽然不是法人,但它是合法的其他组织,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不管是物业公司,开发商,还是业主个人,都可以把业委会告上法庭。业委会在法庭上就是被告,该承担的责任一样都跑不掉。
最常见的被告情形是业委会做出的决定侵害了业主权益。比如业委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就跟物业公司签了合同,或者擅自挪用公共收益,业主可以起诉要求撤销业委会的决定,或者要求业委会赔偿损失。
业委会在跟物业公司的纠纷中也经常当被告。比如业委会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起诉业委会。业委会在管理小区过程中造成了他人损害,受害方也可以直接起诉业委会。业委会不是躲在业主背后的挡箭牌,该出庭就得出庭。
业委会被起诉以后,由业委会主任或者业委会授权的委员代表出庭应诉。如果业委会不出面,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所以业委会一旦被起诉,必须积极应对,不能装看不见,否则判决结果对全体业主都有约束力。
业委会的财产可以用来承担赔偿责任。业委会管理的公共收益,业主分摊的管理费用,这些都是业委会的责任财产。如果业委会的钱不够赔,根据法律规定,全体业主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业委会做决定之前一定要想清楚后果。
成立业主委员会有几个硬性条件。第一,小区必须已经交付使用,业主已经入住。第二,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或者人数占比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联名提出申请。第三,小区已经划定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第一步是向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联名的业主写一份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书,交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书要写清楚小区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发起人名单和联系方式。街道办事处收到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审核。
第二步是街道办事处指导成立筹备组。审核通过后,街道办事处会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包括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筹备组负责制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举办法等文件。
第三步是筹备组起草文件并公示。筹备组要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等草案,在小区内公示不少于十五天,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公示期满后,筹备组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进行投票表决。
第四步是投票选举并备案。业主大会对业委会委员候选人进行投票,双三分之二业主参与,双过半同意即通过。选举结果出来后,筹备组在三十日内向当地房管部门申请备案。备案通过后,业委会正式成立,可以刻章开户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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