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他人病历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未经患者本人同意,也没有法定合法事由的情况下公开,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病历记载了患者的健康状况、疾病信息、诊疗记录等内容,属于个人隐私,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明确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处理他人私密信息、公开他人私密活动等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只有以下两种情况公开病历不违法:
1.取得患者明确同意:患者本人书面同意公开,或者患者授权他人公开的;
2.法定事由要求公开:比如司法机关依法调取病历用于办案、出于公共卫生安全防控需要依法披露,这些法定情形属于法律允许的合法公开,不承担法律责任。
公开他人聊天记录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违法行为,聊天记录在法律上被认定为“私密信息”,属于通信秘密和隐私的保护范畴,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公开,即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害。
如果擅自公开他人聊天记录需要承担对应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被侵权的聊天当事人有权要求你立即删除公开内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如果公开行为造成对方社会评价降低、精神痛苦,对方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2.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修订)第五十条第六项规定,散布他人隐私的,会被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如果涉及非法处理个人信息,还会被个人信息保护监管部门处以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五千万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如果公开聊天记录同时伴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达到“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五千次以上、转发五百次以上,或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会构成侮辱、诽谤罪,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如果聊天记录包含大量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公开达到法定立案标准,还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开他人手机号属于侵犯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的违法行为。手机号码是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重要个人信息,对于非特定群体处于保密状态,属于公民不愿被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
如果行为人未经同意,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在网上公开他人的手机号码,且明知接收方并非出于善意,导致机主后续遭到大量骚扰电话的侵扰,破坏了其私人生活安宁,行为人必须承担侵害隐私权的侵权责任。
如果行为人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包含手机号码在内的公民个人信息,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将触犯刑法,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受到刑事处罚。
如果转发手机号码仅仅是以正常社交为目的,且未造成机主私人生活安宁被破坏的后果,一般不构成侵权。
受害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1.第一时间固定公开信息的截图、链接、发布人身份等证据,立即联系发布平台删除侵权内容,避免骚扰、诈骗风险扩大;
2.可以先和侵权人协商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协商不成的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权利;
3.如果公开范围广、造成您实际损失,或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大律师网合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