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是否愿意恢复劳动关系,有两种不同的补偿方案:
(一)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这是最常见的维权选择,标准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具体计算规则为:
1.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支付2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的,支付1个月工资;
3.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如果您的月工资超过用人单位所在地市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按照3倍封顶计算,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二)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主张补发工资
如果您愿意继续留在公司工作,可以不要求赔偿金,而是主张:
1.撤销单位的辞退决定,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
2.要求单位补发违法辞退期间的全额工资,补缴该段期间的社会保险;
如果劳动合同在孕期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合同会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您无需重新签订合同。
怀孕期间公司进入倒闭清算或注销流程,女职工依旧可以依法申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发放依托社保缴纳记录,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发,和用人单位存续状态没有直接绑定关系。
女职工孕期持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满足当地规定的缴费年限,即便后续公司完成清算注销,女职工依旧可以凭社保记录、生育证明、企业注销材料,独立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职工社保费用、相关福利待遇补偿属于优先清偿项目,清算组需要优先结清职工社保,保障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可以正常享受,不会因企业经营破产灭失。
企业倒闭导致员工社保出现非正常断缴,造成女职工无法申领生育津贴的,女职工可以向企业清算主体主张损失赔偿,由清算财产赔付对应的生育津贴待遇损失。
社保经办机构针对企业注销、破产的特殊情形,设有专属申领通道,简化相关办理流程,最大程度保障孕期女职工的法定生育权益,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对个人权益的影响。
公司违法辞退孕期女职工,仅支付2N赔偿金的行为,在员工自愿认可、放弃继续履行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具备合法性,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纠纷处理方式,符合法定追责标准。
2N赔偿金是法律明确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最高赔偿标准,不存在额外的N加一或其他叠加赔偿,孕期员工的违法辞退赔偿没有特殊叠加赔付规则,统一适用双倍经济补偿标准。
企业单方强行以2N赔偿替代用工义务,员工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该处置方式不具备合法性。员工可以通过仲裁、诉讼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享受孕期劳动保护待遇。
部分企业试图以2N赔偿逼迫孕期员工离职,规避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工义务,该单方处置行为无效,必须以员工自愿达成协商一致作为生效前提。
员工领取2N赔偿金后,劳动关系正式终止,员工不再享有原单位的社保、岗位、休假等劳动权益,双方所有劳动纠纷一次性了结,后续不得再就本次辞退主张其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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