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抢救伤者离开现场,已尽到标明位置义务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因急需将伤者送医抢救,未能及时报案、留在现场等待处理,但已经通过放置警示标识、向对方留下联系方式等方式标明现场位置和自身身份的,不属于逃逸,因为不具有逃避责任的主观故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这种离开完全符合法律的救助要求,不会被认定为逃逸。
2. 自行协商处理后离开,无欺诈逃逸意图
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的轻微交通事故后,双方按照法律规定自行协商处理,达成一致赔偿协议后一方驾车离开现场的,不会被认定为逃逸。只有协商后一方反悔、留下虚假信息失联离开的,才会被认定为逃逸。
3. 驶离现场是为了躲避人身威胁,事后主动报案
交通事故发生后,虽然驾驶人离开了事故现场,但是离开的原因是为了避免被伤者家属、围观群众情绪激动后殴打报复,离开后立刻主动向交管部门报案配合调查的,不属于逃逸,因为其离开的主观目的不是逃避法律追究。
4. 不清楚发生事故,离开现场不构成逃逸
驾驶人确实不知道事故发生,正常驾车离开现场(比如轻微刮蹭未察觉、对方车辆碰撞己方车辆后己方未感知),被查获后也能够配合调查的,因缺乏逃逸的主观故意,不会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5. 已经停留现场配合处置,因筹钱等合理事由暂时离开
事故发生后,驾驶人留在现场履行了抢救伤者、保护现场、配合初步处置的义务,之后因为需要筹措伤者的医疗费用,征得对方同意或者已经向交管部门请假报备后暂时离开,之后主动返回配合处理的,不认定为逃逸。
6. 事故发生后被警方控制,未能留在现场不是自身原因
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因受伤需要紧急治疗、或者被事故波及的其他人员控制人身自由,无法自行留在现场等待处理,也无法主动报案的,不认定为逃逸,待障碍消除后配合调查即可。
轻微刮蹭逃逸要求赔偿20000元是否合理,需要结合实际财产损失判断。
(一)如果双方协商过程中对方主张20000元赔偿
1.你有权要求对方提供维修清单、收费发票等凭证,核对实际损失金额,仅按照实际合理损失赔偿即可,有权直接拒绝不合理的超额索赔;
2.不要在被胁迫、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高额赔偿协议,若已经签订协议,你可以以协议金额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超额赔偿部分。
(二)如果对方已经报警,由交管部门处理的情况
配合交管部门调查即可,交管部门仅会对逃逸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不会强制你支付超额赔偿金,民事赔偿部分可以在交管部门组织下调解:
若调解对方仍坚持20000元不合理要求,你可以拒绝调解,告知对方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定合理的赔偿金额;
若你认为自身确实存在逃逸违法情节,愿意协商解决,也可以和对方协商降低赔偿金额,尽量在合理范围内达成一致。
我国法律认定交通肇事逃逸的核心标准,是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如果确实是因为刮蹭程度轻微、驾驶人没有感知到事故发生,正常驾车离开,因不具有逃避责任的主观过错,不会被认定为逃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只有主动逃离事故现场、构成逃逸且尚不构成犯罪的,才会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逃逸故意的情形不适用该处罚规则。
如果遇到此类情况,给您以下实操建议:
1.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情况
如果事后被交管部门通知涉嫌逃逸,积极配合调查即可,如实陈述事故时的具体情况,比如事故路段的路况、当时车辆的噪音环境、剐蹭位置对驾驶感知的影响等,交管部门会结合现场痕迹和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存在逃逸故意。
2.及时协商处理合理损失
一旦确认事故确实发生,即使不构成逃逸,您也需要按照实际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以和对方协商赔偿,也可以通过保险理赔处理,避免矛盾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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