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分为三块,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存在视同缴费年限的中人增加过渡性养老金。全部计发基数以退休当年本省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缴费指数、累计缴费年限作为核心参数,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核算出来的月养老金越高。
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方式,是退休当年本省计发基数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乘以缴费年限,再乘以百分之一。指数化工资体现历年缴费档次和平均基数的对比,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设置为计发基数的百分之六十到百分之三百,超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月数由国家统一规定,和退休年龄直接挂钩,退休年龄越晚,计发月数越小,每月拿到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就越高。个人账户里面的资金每年按照记账利率计息,利息并入账户余额。
过渡性养老金只适用于改革之前参加工作、改革之后退休的参保人员,也就是俗称的中人,用来弥补个人账户建立之前没有个人账户积累的时段。各地过渡系数由本省政策确定,没有全国统一数值,核算的时候以本省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为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计算逻辑不一样,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居民养老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地方政府确定,政府会定期提高最低标准,个人账户同样包含个人缴费、政府补贴以及利息。
想要核对养老金核算是否准确,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养老金核算明细,核对缴费年限、缴费指数、个人账户余额、计发基数这几项内容。如果核算存在错误,可以申请社保部门重新复核调整。
先说结论,正常达到退休条件、按月领取养老金之后,不能申请把全部养老金一次性提取。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就是按月发放,保障退休人员长期生活,统筹部分的资金不支持一次性结清,只有个人账户部分在少数法定情形下可以一次性处理。
按月领养老金的人员,在世的时候只能按月领取,每个月发放当月待遇,无法提前支取后续还没有发放的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会按月分摊发放,每领取一笔,账户余额相应减少,账户余额领完之后,由统筹基金继续按照原有标准发放养老金。
能够一次性结清个人账户余额的情形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够十五年,又不愿意延长缴费、转入居民养老,可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第二类是参保人丧失中国国籍,书面申请终止养老关系。第三类是退休人员死亡,剩余个人账户余额由继承人一次性继承。
很多人混淆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部分进入统筹基金,永远不能一次性提取,统筹基金用来支撑长寿人员继续发放待遇。一次性领取只针对个人账户里面属于个人积累的部分,不是全部养老金。
还有一类商业个人养老金,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分开管理,支取规则不一样,达到领取条件之后,可以选择按月、按季、按年或者一次性领取。大家要区分基本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金,两套制度规则互不相同。
先说结论,养老金没有法律强制要求每年必须上涨,法律表述是适时提高待遇水平,由人社、财政部门根据经济情况统一安排。过去多年连续上调,不代表以后每一年一定上调,调整与否、调整幅度都要以当年国家正式通知为准。
启动调整的时候,统一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者结合的方案。定额调整给所有符合条件退休人员增加同样金额,体现公平。挂钩调整和本人缴费年限、原有养老金水平挂钩,激励长缴、多缴。倾斜调整重点照顾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
调整范围一般限定在上一年年底之前已经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待遇的人员。当年刚退休的人员,通常不参加当年的养老金上调,等到下一年纳入调整范围。各地在国家确定的调整框架之内,制定本省的实施细则。
上调资金全部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不需要退休人员提交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自动核算补发。调整通知发布之后,各地会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并且补发当年一月起增加的差额。
如果某一年经济、物价、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条件不满足,国家可以不安排养老金上调。参保人员不要默认每年一定会涨,以人社部、财政部发布的年度调整文件作为唯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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