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年10月16日
施行日期:2020年10月16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6月16日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邯郸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条例》和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规定的决定》的决定
(2020年8月27日邯郸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0年9月24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邯郸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提请废止<邯郸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条例>和<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规定的决定>的议案》,决定废止《邯郸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条例》和《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规定的决定》。本决定经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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