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年05月30日
施行日期:2024年05月30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7月21日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
(2024年5月29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对《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作出如下修改:
将第四十六条修改为:“任免案、撤职案逐人表决,根据情况也可以合并表决。”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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