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年06月10日
施行日期:2021年07月01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8月08日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沈阳市民营科技企业促进条例》的决定
(2021年4月29日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21年5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沈阳市民营科技企业促进条例废止案》,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废止《沈阳市民营科技企业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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