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级别: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部分)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5年12月29日
施行日期:2005年12月29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8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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