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年03月31日
施行日期:2022年03月31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10月09日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新设置行政区召开人民代表大会
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2022年3月31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废止《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设置行政区召开人民代表大会若干问题的规定》(1986年3月8日甘肃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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