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年12月01日
施行日期:2022年12月01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10月21日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天津市信访工作若干规定》的决定
(2022年12月1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天津市信访工作若干规定》(2005年10月21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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