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高速公路通行时间原则上不受节日限制,除因安全、维护等特殊原因需临时封闭外,应保持24小时开放。
中秋节作为法定节假日,并未被赋予限制通行的法定情形。
地方政府因交通疏导、安全保障等需要,拟对特定路段实施限时通行,需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提前发布公告,明确封闭时段、范围及绕行方案。
此类措施具有临时性,且需遵循“最小损害”原则,不得擅自扩大限制范围。
高速公路管理方若实施限时通行,应通过官方渠道(如交通广播、导航软件)及时发布信息。
因信息滞后导致权益受损,公众可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相关部门说明决策依据,或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途径主张权利。
根据《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免费通行仅适用于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中秋节未被纳入其中。
因此,中秋节期间高速公路通常不实行免费政策。
中秋节与国庆节假期重叠(如2020年“双节同庆”),则可能适用免费政策。
但此类调整需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年度节假日安排为准,具有明确的法定性,非地方或部门可自行决定。
公众对收费标准或计费方式存疑,可依据《价格法》要求收费方出示定价依据,或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投诉。
对于违规收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法律依据
《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国办发〔2012〕37号)
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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