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分割起诉费根据房产价值按比例分段累计计算。
1. 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超过部分按2.5%交纳;
3.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超过部分按2%交纳;
4.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超过部分按1.5%交纳;
5.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超过部分按1%交纳;
6.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超过部分按0.9%交纳;
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超过部分按0.8%交纳;
8.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超过部分按0.7%交纳;
9.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超过部分按0.6%交纳;
10. 超过2000万元:超过部分按0.5%交纳。
起诉费由原告在立案时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费用分担。
案件以调解结案、原告撤诉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如低保户、经济困难等),可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
诉讼费由原告先预交,这是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提起房产分割诉讼时,原告要先垫付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原告不预交的,法院按撤诉处理。所以不管最后结果如何,想起诉就得先把钱交了。
最终承担原则是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原告胜诉的案件,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被告拒不交纳的,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按比例分担。房产分割案件很难一方全赢一方全输。法院会根据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比例,来决定诉讼费用的分担数额。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比如原告主张分割100万,法院判了60万,胜诉比例60%,原告可能自己承担40%的诉讼费。
调解结案的,诉讼费用可以双方协商。很多房产分割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根据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后,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调解结案还有一个好处,诉讼费减半收取,双方各分担一半减半后的费用,压力小很多。
离婚案件中的房产分割,诉讼费承担有特殊规则。离婚案件本身难以简单界定谁胜诉谁败诉,法院主要是根据感情是否破裂来判决离婚与否。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诉讼费用的承担往往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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