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这意味着,如果房产在被抵押或出售前已经出租,租赁合同将继续有效,新的所有者必须尊重并履行原有的租赁协议。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条被称为“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确保了租赁人的权益,即使房东出售房产,租户仍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居住或使用至合同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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