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这意味着旅行社有责任确保旅游服务质量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第七十一条规定:“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需对因自身过错导致的游客损失承担责任。
另外,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游客必须购买保险,但为了个人安全,游客通常会自行购买旅行保险,以覆盖可能发生的个人意外、疾病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内容主要包括:未完成约定行程或服务项目导致的费用退还,以及因违约行为造成的额外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支出。若违约行为导致整个旅程无法实现,旅行社应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支付相应违约金,同时赔偿旅游者因此造成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
此外,《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意味着,除了直接经济损失外,对于游客基于对旅行体验的合理期待而遭受的精神损失,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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