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12
抗辩权是债务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它允许债务人在债权人请求履行债务时提出反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债权人在履行合同中有先履行义务且未履行,或者其履行不符合约定,债务人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即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此外,如果债权人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债务人也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拒绝履行债务(即行使合同解除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并不消灭债权,但债务人可以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债务,即债务人取得时效抗辩权这种抗辩权的行使必须基于债权人的请求并且是在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前提下。换言之,如果债权人未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其债权,债务人有权在诉讼中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从而避免承担过期债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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