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30
一、行政执行决定概述
行政执行决定是行政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对特定事项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行政行为。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身权益受到行政执行决定不当影响时,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提出异议申诉寻求救济。
二、异议申诉程序与步骤
1. 提出异议:当事人应在知晓或应当知晓行政执行决定之日起法定期限内(一般为60日),以书面形式向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提出异议。异议书应载明具体诉求、事实理由及证据材料。
2. 受理与审查:行政机关收到异议后,应当及时登记并出具收讫凭证。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60日内)对异议内容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审查。审查过程中,可能需要举行听证会,听取双方陈述和质证。
3. 作出答复:审查结束后,行政机关应根据审查结果作出书面答复。若认定原行政执行决定存在违法或不当之处,应予以撤销、变更或确认无效;反之,则维持原决定。答复应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法律救济途径。
三、所需材料
提出异议申诉通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异议申请书:明确指出异议对象、异议理由、请求事项及事实依据。
证明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与异议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原行政执行决定书、相关法律回答、事实证据(如合同、发票、鉴定报告等)等。
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四、
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律师有权向法院申请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具体操作包括:
1. 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各类财产登记信息:如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土地使用权、股权等进行查询;
2.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如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税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调查其收入、工资、债权债务情况及对外投资等信息;
3. 申请法院采取搜查措施:在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依法对其住所、工作场所或其他可能隐匿财产的地方进行搜查。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