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于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偿债有何特别规定?
1. 执行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当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且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新的财产线索时,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债权消灭,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恢复执行。
2. 参与分配制度:在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时,如果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六条明确了参与分配制度。即按照各个债权人的债权比例进行分配,保障每个债权人都能按比例获得清偿。
3. 生活必需费用的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指出,在执行过程中,应当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和生活必需品,不得因强制执行而影响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六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对于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有何对策?
当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被称为“执行不能”。对此,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提供了一系列处理机制和对策。
1. 分期履行:对于被执行人有稳定的收入或其他将来可预期的财产来源,法院可以裁定其分期履行债务。这种方式确保了债权人的权益能够在未来得到逐步实现。
2. 执行转破产程序: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进行破产清算或重整。在此过程中,将按照法定顺序公平清偿债务。
3.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在已穷尽执行措施仍无法找到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保留债权人的债权,并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恢复执行。
4. 追究被执行人其他法律责任:如发现被执行人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等规避执行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是,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2.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至第九条,详细规定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与后续处理方式。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等相关条款,规定了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偿债的情况,我国法律通过设立执行终结、参与分配及生活必需费用保留等制度,力求在保护债权人权益的同时,也兼顾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应引导当事人充分了解并运用这些法律规定,理性对待执行过程中的困难与挑战,以期最大程度地实现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