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一方不过户怎么办?离婚后房子不住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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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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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离婚后,财产分割是肯定的,但这个时候,不一定涉及财产转移的问题。但是如果需要过户的话,可以参考自己带的内容来办理和准备材料。那么离婚一方不过户怎么办?离婚后房子不住的风险?深圳离婚房产分割律师为大家整理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帮助。
一、离婚一方不过户怎么办?
(一)离婚诉讼中,一方不配合过户的
就诉讼离婚而言,只要取得法院的判决或调解,无论对方配合与否,办理财产过户都不是问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
(二)离婚协议,一方不配合过户的。
1、因未履行离婚协议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不配合,就是不履行离婚协议,属于违约。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让你办理过户。
2、离婚时,去公证处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为了防止离婚后一方不配合,可以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证明协议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才会批准离婚协议,进行财产转移。
二、离婚后房子不住的风险?
离婚协议后房屋关闭的风险:
未及时登记的,可能存在另一方抵押、物权变动,第三人基于善意取得取得该房屋的物权;房子也可能被抵押,影响以后的过户登记。还可能导致房屋被法院以各种理由查封,增加赔偿的难度和风险。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经依法登记后生效;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院的判决是一个特例。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发生物权变动、转让、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登记簿记载的房地产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三、离婚房产如何处理?
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办理过户。如果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属于违约,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让你办理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