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露仪律师,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广西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广西警察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广西现代法学研究院副研究员,广西经济法学会经济犯罪研究中心副主任。毕业于广西大学法学专业,自2014年起从事律师工作,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黄律师拥有长达十年的执业经历,在这十年的时间里,办理了上百起刑事案件,其中不乏一些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成功办理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像行贿受贿案、特大传销案、合同诈骗案、故意杀人案等案。在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信罪、走私罪等不同类型的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能力,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例如为当事人争取到轻判、不起诉、成功取保候审、二审改判等,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曾获得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称号。黄律师还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致力于推动法律知识普及和法治社会建设。始终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用心对待每一个案件,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温暖的法律服务。她坚信,法律的温度在于维护每一个个体的合法权益,而律师的使命就是守护这份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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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1、会见犯罪嫌疑人;2、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5、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3、调查和收集案件的有关证件;4、提出辩护意见、代理意见或申诉意见;5、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 三、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3、调查和收集证据;4、出庭准备;5、参加法庭调查;6、参加法庭辩论;7、休庭后工作。 四、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1、了解研究一审判决情况;2、协助被告人或代其书写上诉状;3、阅卷、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4、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5、发现收集新的证据;6、出庭准备;7、参加法庭调查;8、参加法庭辩论;9、二审案件不开庭的,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和书面代理意见。 五、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六、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1、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2、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七、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1、担任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2、担任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八、在死刑复核、审判监督、执行阶段代理当事人提出申诉意见。 了解更多 >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53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贿罪 4、单位受贿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0、隐瞒境外存款罪 11、私分国有资产罪 12、私分罚没财物罪。 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包括:1、滥用职权 2、玩忽职守 3、枉法追诉裁判罪 4、私放在押人员罪 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七个: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报复陷害罪 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了解更多 >刑事诉讼
一、刑事诉讼案件(1)代理被公安、海关、检察院自侦部门立案侦查,提起公诉的一、二审阶段各类常规刑事案件,如走私案件、贩毒案件、金融诈骗案件、故意伤害、杀人案件、合同诈骗案件、非法集资案件、非法经营案件等;(2)代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国有或民营企业高管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贪污受贿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3)代理最高人民法院办理的死刑复核案件,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或自治区高级法院、检察院申请再审、抗诉等;(4)上述案件涉及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罪轻或无罪的刑事证据调查、申请取保候审、羁押必要性的审查申请、不捕不诉的申请、出庭辩护、无罪辩护、罪轻辩护、死刑复核、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犯罪预防等。二、刑事非诉讼业务(5)为国有或民营企业高管人员的经营管理活动提供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服务,如股东财产权益的刑事保护,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房地产开发、设备材料购买过程中产生的回佣、返利等行为的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等;(6)代理被害单位向国家有关机关提出控告、立案等;(7)代理刑事案件当事人向有关部门申请退还被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产;(8)代理刑事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和刑事司法救助。 了解更多 >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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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2026-08-25
律所简介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9年5月8日,由原广西望之辩刑事团队发展和壮大形成,是一家专门办理刑事案件、专注刑事领域、专长刑事合规(刑事风控)的律师事务所,由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和知名刑事合规(风控)导师龚振中领衔创办,并担任首席律师和主任。望之辩律所还是广西区和南宁市律师协会律师继续教育基地、广西警察学院法学院法学教育实践基地。设有全国第二家刑事文化馆,宣传刑事法律,弘扬刑辩文化。 望之辩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在刑事诉讼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申诉及服刑等各阶段的诉讼法律服务,致力于为各单位和个人提供包括并不限于刑事合规、刑事风控、犯罪预防、财富传承、税务筹划、服刑指导等非诉讼法律服务。 望之辩律师多数有司法部门的执业经历和实践经验,拥有20多年的办理刑事案件实际经验,具备娴熟的刑事辩护技巧,精通刑事法律、熟悉刑事办案流程,专攻重、特大刑事案件。截至目前,团队已承办1500多起刑事案件,其中疑难、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逾百起,成功取得了不予逮捕、不予起诉、免于刑事处罚、取保候审、无罪释放、缓刑、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等辩护效果。承办的多起刑事案件在全国、全区影响重大,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望之辩律师还身兼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工商联等单位的法律顾问或专家顾问,担任自治区律师协会刑专会副主任、广西同望应用法学研究院副院长等行业协会及学术组织负责人,先后参与过多部刑事方面的重要法律的修改和论证工作。望之辩还依托、整合和运用庭立方刑事法律平台、刑事风控学院等外部机构的大后台等资源,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数字化系统,如庭立方刑事法律平台网站、庭小方办案系统、青狮营阅卷系统等刑事技术,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多方位的刑事法律服务。 专业辩护、希望所在。望之辩以做一家有担当、有理想、有情怀、有温度、有文化的刑事专业律所为愿景,秉持“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的信念,竭诚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精致的、有效的、直抵人心的刑事辩护,给客户的生命与自由、财富与安全带来希望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