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工资卡冻结和法院强制执行的后果

    贵州-遵义工程建筑人气( 回答(3)发表于:2021-01-18 16:39

    工资卡冻结和法院强制执行的后果

    3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贵州 遵义 解答问题:5890条

      银行贷款没还,已被法院起诉,工资卡会被冻结。诉讼进入执行阶段时,会冻结借款人的资产,此时不仅可能冻结个人的工资卡,还会冻结其它银行存款。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br><b>法律依据</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条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
      第四条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


      <br>

      回复于 2021.01.19 14:2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重庆 重庆 解答问题:7275条

      被追偿债务可以冻结债务人的工资卡。<b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br>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br>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br>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br><b>法律依据</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br>

      回复于 2021.01.19 15:12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贵州 六盘水 解答问题:6051条

      有。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工资卡是需要作出裁定并通知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的。<b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br>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br>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br>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br><b>法律依据</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br>

      回复于 2021.01.19 15:55

    热门推荐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