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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间支付合同的签订

    青海-海西法律顾问人气( 回答(3)发表于:2021-02-28 13:09

    居间支付合同的签订

    3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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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 海西 解答问题:5956条

      我国《合同法》在第二十三章用四个条款对居间合同进行了规定。《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有如实报告义务和请求报酬的权利,在未促成合同成立时,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本纠纷中,老王、小刘与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为老王购房提供居问服务,促成老王与房主小刘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老王向该公司支付居间服务费,且后来的《佣金确认书》对居间服务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作了进一步约定。后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促成《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其作为居间人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老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全部居间服务费。虽然买卖合同签订后,老王与房屋出卖人小刘协议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未能实际买到房屋,但并不影响居间服务合同实际履行完毕的事实。因此,老王仍应当依照居间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剩下的居间服务费用。
      </p>

      <b>法律依据</b>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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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 2021.03.01 15:18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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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 大理 解答问题:5790条

      1、房屋买卖双方应在委托中介公司办理过户等手续时,尽量在合同中明确各种条款、税费,应当严格审查中介公司报告的事项,关于费用支付期限问题,不应轻信中介公司的口头承诺,一定要写入合同。<br>2、交易不成收取“违约金”《合同法》明确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只能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如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通信费等。中介公司单方面以格式条款约定委托人在买卖不成的情况下承担所谓中介服务费或违约金,不具有法律效力。<br>3、房屋买卖双方是否签订买卖合同,取决于双方能否对买卖条件达成意向一致,但现实中,一些中介公司以格式条款在居间协议中约定签约时限,应属无效。
      </p>

      <b>法律依据</b>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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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 2021.03.01 15:50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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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 重庆 解答问题:7275条

      居间报酬的支付是以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成立为条件,合同是否履行不影响居间报酬的支付。合同成立后又解除时居间行为已经完成,因此居间人可以取得报酬。三方签订书面协议时合同已依法成立。该案三方签订的居间合同对交易的当事人、标的及价款均作了约定,合同已经依法成立。居间人的义务仅限于促成合同成立,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居间义务,不必负责合同是否完全实际履行,即可收取居间报酬。如果该合同解除是居间方原因造成的,则居间人无权收取居间报酬;如果该合同解除是由交易方的原因造成的,交易方仍应按约定支付居间报酬。
      </p>

      <b>法律依据</b>
      《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第427条的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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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 2021.03.01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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