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事实婚姻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北京事实婚姻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事实婚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有法律效力:<br>1、符合时间要求<br>男女双方必须是在1994年2月1日(不含2月1日当天)之前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该日期之后,男女双方必须办理结婚登记,才能确立夫妻关系。<br>如果在此之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且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都不属于事实婚姻,不能建立合法的夫妻关系,而只是普通的同居关系。<br>2、符合结婚实质条件<br>男女双方必须都已经符合《婚姻法》关于结婚条件的要求,即:<br>(1)双方自愿结婚;<br>(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br>(3)都没有配偶;<br>(4)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br>(5)没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
<br><b>法律依据</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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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 2021.03.03 15:20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1994年以前事实婚姻有效。1994年以后的事实婚姻无效。<br>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br>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br>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br>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br>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br>2、双方自愿结婚;<br>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综上所述,1994年以后,事实婚姻无效的
<br><b>法律依据</b>《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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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 2021.03.03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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