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口头遗嘱需要什么条件才有法律效力?
福州口头遗嘱需要什么条件才有法律效力?
3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继承法》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此可知,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如下:1、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2、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3、订立口头遗嘱后,遗嘱人的危急情况一直到其去世都没有解除。此外,订立口头遗嘱的见证人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二)不能是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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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法律依据</b>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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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 2021.03.03 15:26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br><br>具体地,订立口头遗嘱时的程序是:<br><br>1、遗嘱人当着两个以上可以当见证人的人,口述遗嘱内容。<br><br>2、由见证人中的一个人作记录。但不必向代书遗嘱一样向遗嘱人宣读、讲解;如无法作记录,则以见证人的记忆为准。<br><br>3、见证人必须记录口头遗嘱的年、月、日、时及地点;如不能记录的,必须牢记。<br><br>4、如情况允许,则记录人、见证人应签名或按手印。<br><br>应注意的是,口头遗嘱由于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较难判断,则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使用,如遗嘱人病危、临终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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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法律依据</b>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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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 2021.03.03 15:53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br>(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br>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br>(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br>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br>(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br>《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br>“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br>第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br>第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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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法律依据</b>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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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 2021.03.03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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