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需承担哪些义务?
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需承担哪些义务?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参考答案:《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共有部分的收入分配】
回复于 2021.03.05 16:24
我朋友在工地上班,在工作期间突然建筑物给塌了把他给埋在里面,现在在医院抢救。单位是不是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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