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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需承担哪些义务?

    安徽-合肥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3-05 16:09

    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需承担哪些义务?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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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 合肥 解答问题:6018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参考答案:《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共有部分的收入分配】

      回复于 2021.03.05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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