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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用地使用权被提前收回的补偿标准是如何?

    福建-厦门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3-05 16:38

    建设用地使用权被提前收回的补偿标准是如何?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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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厦门 解答问题:7964条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国家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土地征收补偿)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规划的要求,可无偿收回……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属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参考答案:《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及其补偿】

      回复于 2021.03.05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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