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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要约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广东-深圳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3-08 16:14

    合同要约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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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 深圳 解答问题:6923条

      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所谓订立合同的意图,是要求在要约中包含希望并已经决定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但有关价目表的寄送、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一般不能作为要约。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一般认为,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这个特定人就是要约人希望和他订立合同的人。而特定不限于一个,也可以是几个,但必须都是确定的。如一个水泥厂有2000吨水泥可以销售,分别向4个建筑公司发数量各为500吨的要约。

      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但出有例外,如广告,因其不是向特定人发出,因此不是要约,而是订约提议,也称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看到广告后向他发出要约,但广告中悬赏广告是要约。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所谓具体确定,是指要约中应包含有合同的主要条款,让受要约人看了以后可以决定是否同意订约并作出承诺。

      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只有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才有可能了解要约的内容,并决定是否承诺。
      参考答案:《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时间】

      回复于 2021.03.08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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