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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择之债选择权的行使是怎样的?

    湖北-武汉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3-08 17:20

    选择之债选择权的行使是怎样的?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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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 武汉 解答问题:5956条

      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时应以意思表示向对方为之,选择的效力,因意思表示到达于相对人时发生效力,无须相对人的承诺。由第三人行使选择权的,多数国家法律规定第三人须向债权人和债务人为意思表示,但也有的国家法律规定第三人向债权人或债务人中的一人为意思表示即可,如日本。第三人所为的同一内容的意思表示,同时到达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同时发生选择的效力,先后到达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以后一意思表示到达时发生选择的效力;第三人所作的内容相异的两个意思表示,无论同时或先后到达债权人及债务人,均不发生选择的效力。<br><a href="https://www.maxlaw.cn/z/20210308/1000743131516.shtml" target="_blank" > 参考答案:《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六条 【选择权的行使方式】 </a>

      回复于 2021.03.08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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