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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是什么?

    上海-上海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3-09 17:51

    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是什么?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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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 上海 解答问题:6041条

      所谓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保证,是指保证担保,法律上规定的保证人,也就是大家俗称的担保人,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br><a href="https://www.maxlaw.cn/z/20210309/1000743131683.shtml" target="_blank" > 参考答案:《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 </a>

      回复于 2021.03.09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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