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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予以除名;历经仲裁、一审、二审: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在。

    湖北-十堰工程建筑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3-14 02:30

    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予以除名;历经仲裁、一审、二审: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在。请问恢复劳动关系其间(诉讼其间未到单位上班),工资从什么时间开始补发?补发标准是什么?有何依据?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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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 十堰 解答问题:6041条

      判决书会说明的。

      回复于 2021.03.1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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