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保管人的危险通知义务?
如何理解保管人的危险通知义务?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保管人的危险通知义务应这样理解:<br> (1)通知义务: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br> (2)催告义务: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如果险情是由保管人自己造成的,则应由保管人负担;如果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则应当由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承担。<br><a href="https://www.maxlaw.cn/z/20210316/1000743131913.shtml" target="_blank" > 参考答案:《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三条 【保管人危险催告义务和紧急处置权】 </a>
回复于 2021.03.16 16:37
在仓储合同中写明存货人自行投保,保管人不承担被第三人追偿的内容,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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