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宅基地,林地,归属纠纷

    江苏-徐州房产纠纷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3-17 15:37

    宅基地,林地,归属纠纷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江苏 徐州 解答问题:6346条

      买房子当然需必须要办理房产证,但是不一定需要办理《土地证》。
      ⑴如果购买的是小区的商品房,则只需要办理一个《房产证》证明你所购买的房屋的产权归属,因《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只有一个,是以该小区地块为一个单位,也只颁发一个土地证,使用权人登记是开发商,房子开始销售后,该土地使用权由全体业主共有。
      ⑵如果你购买的是一个独立的一栋楼房,且该土地证所涉土地就限于该栋楼房,除了《房地产权证》外,仍有必要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p>

      <b>法律依据</b>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br>

      回复于 2021.04.06 11:27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四川 成都 解答问题:6041条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后,物权并未发生变动,因此对其补偿应做如下处理:<br><b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第(2)款规定: “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br><br>接包人、承租人在接收土地后,会投入大量的劳力与资金,作为实际用益人就依法享有地上青苗的物权取得权,青苗补偿费作为青苗的代位物,当然应由青苗的所有权人取得。因此,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被转包、出租后承包地被征收的,应依下列规则确定青苗补偿费的归属: (1)当事人之间在转包合同和出租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2)当事人之间无明确约定的,由资金和劳力的实际投入人取得。
      </p>

      <b>法律依据</b>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http://www.npc.gov.cn/huiyi/lfzt/nctdcbjyjfzcfca/2008-12/18/content_1462611.htm


      <br>

      回复于 2021.04.06 12:09

    热门推荐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