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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是南京的,家中住房是单位公房,承租人是爷爷,已经去世,同户籍人有儿子和孙子

    江苏-南京房产纠纷人气( 回答(3)发表于:2021-03-30 20:31

    你好,我是南京的,家中住房是单位公房,承租人是爷爷,已经去世,同户籍人有儿子和孙子,儿子名下有不动产,孙子没有,而且孙子和她妈妈实际居住在此房内。多年房租,水电气也是孙子妈妈支付,请问能否将承租权变更给孙子

    2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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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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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 南京 解答问题:9035条

      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分为公房有同住人和无同住人的情况,具体的处理不同。
      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有同住人的情形,而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用户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无同住人的情形,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除以上情形之外的公房承租人死亡,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回复于 2021.03.31 16:47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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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 桂林 解答问题:5922条

      公房的承租权不能继承,同样因为公房拆迁所得的款项也不能算做遗产。但是案件都有它的特殊性,还需具体分析。在房屋有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的情况下,如果拆迁款在承租人去世前就发放下来,其中一半就应属于承租人,其可自由支配,买房或去租房。承租人去世后,这一半拆迁款作为其个人合法财产,子女们有权利继承;如果拆迁款在承租人去世后发放下来,那么全部拆迁款就应当归属其他共同居住人,而并不是承租人的遗产,别人无权利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回复于 2021.03.31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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