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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居间人有哪些责任?

    福建-福州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3-31 15:12

    福州居间人有哪些责任?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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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福州 解答问题:8029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负有以下的义务:一,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二,要为委托人的利益提供居间服务。三,为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报酬。四,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合同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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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法律依据</b>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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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 2021.03.31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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