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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因用人单位未参加养老保险或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单位与个人的养老保险费

    河北-张家口婚姻家庭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4-14 11:28

    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因用人单位未参加养老保险或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单位与个人的养老保险费,致使农民工不能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标准予以补偿。现在情况是:外地城镇户口,截止退休年龄,企业在北京市缴纳社保13年6个月,企业2008-2009年度未缴纳,现导致未满15年(2023年7月退休)请问:按照该文件企业需补偿多少金额。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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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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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 张家口 解答问题:9101条

      赔偿方面可以协商处理。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br><br>(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br><br>(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br><br>(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br><br>(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br><br>(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br><br>《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回复于 2021.04.15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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