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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分包单位转包工程以保证金的名义收取费用

    江苏-南通取保候审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4-18 02:06

    劳务分包单位转包工程以保证金的名义收取费用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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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 南通 解答问题:7275条

      劳务分包再分包不合法。<br>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可以将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并对分包工程负连带责任。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严禁转包。
      </p>

      <b>法律依据</b>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br>

      回复于 2021.04.19 15:07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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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 成都 解答问题:6041条

      劳务分包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的普遍做法,我国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劳务分包的行为。但是禁止劳务公司将承揽到的劳务分包再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的公司;禁止主体工程专业分包,主体工程的完成具有排他性、不可替代性。所以劳务分包不能再分包。
      </p>

      <b>法律依据</b>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8条


      <br>

      回复于 2021.04.19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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