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收养孩子之前需办理什么手续
未婚收养孩子之前需办理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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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规定是双发当事人,需要一起,到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送养和领养手续,取得领养证,才算合法收养,<br>私自送养或领养子女,都是违法的,<br>《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br>第四条<br>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br>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br>第五条<br>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br>(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br>(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br>(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br>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br>(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br>(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br>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br>第六条<br>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br>(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br>(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br>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br>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br>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br>第七条<br>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br>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br>第八条<br>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回复于 2021.05.18 11:33
法律顾问 2位律师回答
姑姑生孩子难产去世,我爸爸也就是姑姑的哥哥能收养这个孩子吗 前提,我爸有两个孩子,但是都已经成家,户口都独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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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在办理儿童收养时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要评估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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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4位律师回答
表姐家小孩多无力扶养,我想收养表姐家的小女孩?请问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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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想收养个小孩,我这边符合条件,但是对方我觉得也符合,因为男方家里所有人都不认这个小孩,女还小,没有经济来源。如果说出证明,没有抚养能力才可以送养,可是这个抚养能力怎么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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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继父、继母收养3周岁的孩子,孩子姓名是跟继父继母的吗?所谓继父继母是干爸干妈口头的吗?怎么才能是继父继母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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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8收养了一个私生女,现在如何上户口呢?出生证明上是孩子亲妈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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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养孩子上户口问题:没有收养证,已形成事实收养,民政局不给办收养证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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